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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4日15时40分

全市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077号)精神,按照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9月4日至9月25日

  二、检查对象

  已完成2023年度安康市及在安执业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执业登记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

  三、组织机构

  本次“双随机”检查由市住建局统一安排,市建筑技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在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监督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从全市已登记的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库中随机抽取20%比例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以及检查结果上报公开等工作。

  四、检查事项

  (一)造价咨询机构检查:

  1.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工作制度情况;

  2.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3.招标文件的编制情况,重点是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计价的相关条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情况;

  4.最高限价的编制情况;

  5.价款结算的审核情况。

  (二)招标代理机构检查:

  1.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工作制度情况;

  2.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招标代理项目档案资料归集保存情况;

  5.投诉质疑回复、处理情况;

  6.培训教育和社会责任开展情况;

  7.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落实情况。

  五、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各中介服务机构要对照检查表内容事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被抽查的中介服务机构应提前准备好2022年全年和2023年1-8月业务台账,检查组随机抽查工程项目档案资料进行书面检查。

  六、工作要求

  1.各中介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2.加强信用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规范对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

  3.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4.检查中发现中介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将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检查结果将适时在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开。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安康市建筑技术服务中心

       造价信息科 唐恒林 18609150106 3336350

       招标服务科 周传睿 13084808881 3336965

 

  附件:1.中介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2.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表.doc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表.doc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