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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2日00时00分

一、基本情况

(一) 项目名称:旬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消毒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DZC2019012901

举报人:江苏晖鼎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新城保利天地

法定代表人:杜大潇

联系方式:18798099328

被检举人1: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123号平安大厦14-A-04室。

联系人:王爱丽

联系电话:18590002791

被检举人2:旬阳县水利局

地 址:旬阳旬城关镇观极路2号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13891560666

二、相关问题核实情况

检举事项1:“该项目招标公告时间未满五个工作日。”

核实情况:经核实,该项目招标公告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8时至2019年2月1月17时,并在此期间发售招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八十五条对招标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未达到规定期限要求。同时通过相关取证,未发现有潜在投标人反映因招标公告期限问题未能购买招标文件。

检举事项2:“该项目招标公告未公示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核实情况:经核实,该项目所发招标文件附有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公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检举事项3:“该项目中标公告未公示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故意逃避社会监督”。

核实情况:经核实,该项目中标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示,公告符合相关法规。

  三、处理结果

经旬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旬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消毒设备采购项目”存在“招标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未达到规定期限要求”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一)对该项目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责令就该项目招标过程写出相关情况说明并立即进行整改,对该项目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公司内进行通报,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旬阳县财政局。

(二)招标单位旬阳县水利局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通过相关取证,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定有效时间内未收到潜在投标人因招标公告期限问题未能参与竞标的质疑和投诉。经认定该问题事项并未实质性影响采购招标结果,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旬阳县财政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