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投 诉 人:西安翔升电梯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兴庆路4号1号楼4单元501室
法定代表人:赵军建 联系电话:18892085202
代 理 人:李胜 联系电话:18682925114
被投诉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朱雀大街南段汇成天玺酒店C座11层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电话:029-88669622
二、基本情况
2019年6月17日,投诉人因对“紫阳县仁和国际千户安置社区(二期)电梯项目(采购项目编号:RCZYCG-2019-39)”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作为技术评审因素的里面2/3/4项均有未量化的情况出现。事实依据:评分因素第2项评审因素为:“招标文件响应性”,评分标准为:“按照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进行自主赋分”等等。
投诉请求为:调整招标文件,保证潜在投标人获得公平公正的投标权益。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书面审查,并组建审查小组,召开听证会对书面资料和视频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做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决定
经审查,招标文件中在技术评审因素确实存在未量化的事实,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之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管理权限另做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或安康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紫阳县财政局
2019年6月27日